針對比特幣幾近瘋狂的行情,國家相關管理部門也開始關註並對風險作出提示,近日,中國人民銀行、工信部等五部委發佈《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“《通知》”),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。
  ●南方日報記者 葉丹 黃倩蔚 實習生 陳竽秀
  不具與貨幣等同法律地位
  《通知》首次明確界定了比特幣的屬性,指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,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,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,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,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。央行相關負責人解釋表示,雖然比特幣被稱為“貨幣”,但實際上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。不過,央行同時指出,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,普通民眾可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。
  記者瞭解到,《通知》中對相關行業有可能涉及比特幣的範圍進行了規範。《通知》要求,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,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,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,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,包括: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、交易、清算、結算等服務;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;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;開展比特幣的儲存、托管、抵押等業務;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;將比特幣作為信托、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。
  此外,因比特幣而引起廣泛關註的“虛擬貨幣”和隨之而來的過分炒作現象,也成為了《通知》重點約束的部分。《通知》要求金融機構、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,註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,將正確認識貨幣、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、理性投資、合理控制投資風險、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,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。而《通知》還表示,人民銀行將基於自身職責,繼續密切關註比特幣的動向和相關風險。
  比特幣網站需“實名制”
  據資料顯示,比特幣近來的市值可謂進入飆升的階段,一個比特幣一度漲至1242.00美元,一比特幣價格更超過同期的黃金價格。而由於比特幣交易引發的一系列問題,也成為了包括互聯網和金融等多個領域的關註。記者瞭解到,中國作為比特幣重要的交易區域,其交易量更已經超越美國成為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市場。大量資金的涌入讓比特幣市場急需進行相應的監管。
  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,比特幣可能存在較高的投機風險、洗錢風險以及被違法犯罪分子或組織利用的風險。一方面比特幣幣值波動劇烈,沒有漲跌幅限制,交易平臺又參差不齊,投資人資金安全保障低。另一方面,比特幣資金流向難以監測,給洗錢、毒品、槍支交易等犯罪留下空間。
  不過,央行指出,從目前的形勢看,由於比特幣的總量較小,交易市場規模有限,比特幣的相關風險尚達不到衝擊我國金融體系的程度。
  針對比特幣交易市場的現狀,五部委在《通知》中規定,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臺的比特幣互聯網站,應當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》和《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》的規定,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。同時,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投機風險、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,《通知》要求相關機構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》的要求,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、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,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。按照《通知》要求,比特幣服務機構納入反洗錢監管,比特幣網站需實名制,比特幣或迎來“實名制”時代。
  什麼是比特幣?
  從性質上看,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,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,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。但是,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,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。  (原標題:比特幣不能作為貨幣流通使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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